港币属于外汇,人民币以外的货币通称外汇。 港币也是外汇的一种。 外汇,就是外国货币或以外国货币表示的能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。我国1996年颁布的《外汇管理条例》第三条对外汇的具体内容作出如下规定:外汇是指:
①外国货币。包括纸币、铸币。
②外币支付凭证。包括票据、银行的付款凭证、邮政储蓄凭证等。
③外币有价证券。包括政府债券、公司债券、股票等。
④特别提款权、欧洲货币单位。
⑤其他外币计值的资产。港币属于外币。香港虽作为我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,但从中国人民银行每天公布的外汇牌价中,港币是以外币的方式与人民币进行兑换的,据此,可以将港币视为外币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》第十六条: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。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”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》第七条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,禁止外币流通,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”的规定,在我国境内进行的交易活动只能以人民币进行结算,不能以港币进行结算。